2016年湖北做好公开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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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做好公开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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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优录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之一且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应聘者,或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应聘者,可享受优录政策:年龄放宽至33周岁及以下,笔试成绩加5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辅导员”)。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任职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及身份证、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均要提供,属应届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者需开具就读学校证明2016年湖北做好公开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公告,注明入学时间和学制情况)、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其它优录证明(由相应政府机构的组织人事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等材料的扫描件(按次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学校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1:3比例要求,则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学校根据报名材料原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录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命题围绕辅导员考核命题围绕《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并结合本校辅导员岗位需要拟定。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要求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等。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学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学校在人事处网站发布入围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入围面试人员有弃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则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阶段。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序顺序。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发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心理测试、体检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有不合格或弃权的求职心理测试,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学校审定通过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求职心理测试,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求职心理测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须知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实、有违纪违规现象并经查证属实的2016年湖北做好公开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公告,将终止聘用。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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